政策规定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作者:泰州开发区 点击次数:102 发布时间:2018-09-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相关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农机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及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市给予表扬,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市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