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泰州开发区 点击次数:164 发布时间:2018-09-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3〕10号)精神,现制定农开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二)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三)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信箱等;

(四)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在区政府网站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政府或部门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通过农村广播、镇街公告栏、流动宣传车、宣传挂图等形式,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区级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镇街、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镇街。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市级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全区工作信息。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农业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机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工作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