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作者:泰州开发区 点击次数:130 发布时间:2018-09-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非正常流转、骗补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监管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核查小组。

农机部门和财政负责对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

二、核查范围和重点

核查范围:近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重点核查当年办理的机具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及烘干机等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

核实组对重点机具(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区级督查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确保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做好农开区区当年办理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核查内容和要求

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机见人见发票。核对一致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核实组成员签字。核实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实人员要做到逐户逐机到位,不留死角。核查材料进行汇总,及时妥善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